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专门责成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RoHS价格与非RoHS价格(按照的说法)一般相差15%~30%左右,不过一般情况下还得根据自己的产品针对处理。
RoHS2.0(2011/65/EU)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处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RoHS2.0 -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电气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指令》。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PBBs、醚PBDEs等六种有害物质不得**标,目的是控制电气电子设备中六种主要有害物质的含量。
欧盟RoHS指令涵盖产品范围
1.家用电器
2.照明电器
3.IT和电信设备
4.电动工具
5.五金配件
6.低压电器及电子元器件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9.医疗、监控设备
10.消费性设备
11.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诺莫技术提供RoHS测试的服务
对整机、原材料及元件进行测试
对RoHs报告的整合或审核
对元件与部件的材料声明提供支持
对供货商进行现场测试抽查
测试数据库查询(报告的真伪验证)
现场培训与RoHS指令咨询
RoHS指令详细说明
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需符合以上的有害物质的要求,并且要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RoHS指令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欧盟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欧盟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欧盟RoHS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即针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RoHS指令中“电子电气设备”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下表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过1000V、直流电不**过1500V。
近几年的RoHS认证法规更新和变化如下:
1)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指令(EU)2015/863对RoHS2.0附录II进行修订,将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列入RoHS2.0中。至此,RoHS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至十项。
2)自2019年7月22日起,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需要满足新的要求。
3)自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需满足新要求。除欧盟外,**其他国家及地区如中国、美国加州、新加坡、印度、阿联酋、土耳其等也相继RoHS管控要求,使得RoHS成为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基本的准入门槛。
RoHs 2.0检测流程,2019年7月22日欧盟强制实施ROHS2.0
RoHS认证作为电子电气行业环保的重要法规,已然成为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基本的准入门槛。可为您出具产品RoHS符合性的第三方声明,提升买家对您的产品在新RoHS指令下的信心。
RoHS认证常规样品要求:
单材料金属材料10~25克非金属材料加倍,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司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RoHS认证测试标准:
IEC 62321(欧盟和美国加州RoHS)
RoHS认证检测项目及法规要求各均质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过以下限值:
1)铅(Pb):<1000 ppm
2)汞(Hg):<100 ppm
3)镉(Cd):<100ppm
4)六价铬(Cr VI)<1000ppm
5)(PBB):1000ppm
6)醚(PBDE):<1000 ppm
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000ppm
8)邻苯二甲酸苄基酯(BBP):<1000ppm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ppm
10)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00ppm
CENELEC批准EN IEC 63000,以证明ROHS 2符合性推定
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会(CENELEC)已批准EN IEC 63000:2018,以证明欧盟 (EU) 2011/65/EU指令(又称RoHS 2)要求的符合性推定。
电子电气设备(EEE)RoHS 2指令(2011/65/EU)于2013年1月2日生效,取代原先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的2002/95/EC指令(RoHS 1)。其中一项关键补充是要求EEE贴上CE标记,因此技术文件需具备更强有力的生产控制和可追溯性。未能遵守提供充分详细文件的要求可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RoHS 2要求创建符合性声明,并对两种达成符合性推定的方法作出规定,包括提供载有材料、部件和EEE试验数据的技术文件,或者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指令期刊发布的统一标准。迄今为止,获接受的符合RoHS 2的协调标准是EN 50581。不应将此技术文件标准与规定某些物质的材料、成分和EEE化学测试的EN 62321-X系列分析试验标准相混淆。
EN IEC 63000初由国际电工会(IEC)制定,现由CENELEC采用。EN IEC 63000提供了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EEE评估技术文件指南,在**范围内为RoHS相关法规提供一项国际标准。EN IEC 63000各方面均基于EN 50581:2012,并将取代EN 50581:2012。
EN IEC 63000:2018对制造商为声明符合RoHS 2指令必须编制的技术文件作出规定。此项标准的实施可确保EEE在限制有害物质方面得到正确评估,相应地加强消费者对EE制造商的信任。
尽管为增加其国际影响力,EN IEC 63000已删除RoHS 2的特定措辞,但在必要的技术文件要求方面,EN IEC 63000几乎与EN 50581的内容相同。新标准同时对EN 50581:2012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以反映分析测试方法和材料声明的国际动向。
制造商可用五年(60个月)时间从EN 50581:2012过渡到EN IEC 63000:2018。因此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此两项标准均可作为证明RoHS符合性的依据,但过渡期结束后只可应用EN IEC 63000:2018。根据欧盟会内部市场政策的预测,预计EN IEC 63000:20时将取代其前身EN 50581:2012。